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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实施企业分类管理新办法
发布时间:2014-11-25   + 12798

不同企业信用等级通关方式有别

海关实施企业分类管理新办法

    2014年12月1日起,《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将正式实施。海关注册企业的管理类别不再分为AA、A、B、C、D类别,而是以企业信用状况为标准确定企业的信用等级。

    该办法基于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改革,根据企业在海关注册登记信息、企业进出口经营信息、企业在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等能够反映企业进出口信用状况的信息,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对企业信用信息进行公示。

    根据企业信用状况,海关将企业认定为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对各类型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模式。

    认证企业是中国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通过与其他国家或地区海关进行互认,可以使企业享受相应的通关便利措施。认证企业又分为一般认证企业和高级认证企业,高级认证企业适用的管理措施优于一般认证企业,海关对高级认证企业每三年将重新认证一次,对一般认证企业不定期重新认证。

    经认证的企业在进出口货物查验率、货物单证审核及通关手续等方面,都会享受到优先待遇。此外,海关对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结果实施动态调整。一旦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海关将会认定其为失信企业。失信企业将面临较高进出口货物查验率、进出口货物单证重点审核等环节重点监管。

    该办法的出台意味着海关注册企业管理将不再依靠传统的行政处罚,而通过有区别的通关方式督促企业接受社会信用体系的监督和约束,自觉遵守海关规定,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