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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服装2015年1月1日起出口全额退税
发布时间:2015-01-06   + 17243

    2015年1月1日起,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再度调整,其中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7%,实现全额退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提高血管支架、喷涂机器人等高附加值产品、玉米加工业产品、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对生产过程存在污染的含硼钢类产品取消退税;自4月1日起,降低档发的出口退税率至9%。这是2010年6月以来,出口退税率首次微调。      

    出口退税是国家以增值税发票上的总额为准,按税率返还一部分已征收增值税给出口商。中国现行最高出口退税率为17%,与增值税最高税率相同,即国家把原先征收的增值税全额返还给出口商。      

    此次调整前,中国共有1971个税号商品实现了出口全额退税,多为符合外贸产品结构优化的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此次对纺织品和服装全额退税,或与外贸稳增长相关。      

    纺织品、服装不仅在中国出口总值中占据较高比重,而且吸纳就业能力较强。根据海关总署的数据,2014年前11个月,纺织品、服装合计占中国出口总值的13%,但增速明显放缓。前11个月,纺织品、服装出口分别同比增长5.3%、6%,不及2013年同期的一半。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出口退税率一度被用作调节出口的重要政策工具,频繁调整,引发诸多争议。2008年金融危机后,中国出口退税率多次上调,目前维持在较高水平,各界也逐渐形成共识:出口退税率应该保持相对稳定,不能将其作为调控工具使用。      

    2014年12月3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进一步简政放权,完善出口退税机制。将对生产企业退税工作全部下放到所在县(区)审批,有条件的地方经批准后可将外贸企业退税审批一并下放;对纳税信用好的企业实行“先退后审”,对信用差的企业从严审核。同时,采取网络申报、自助办税申报等多种方式,为企业提供退税申报便利。